深圳市物业服务标准

深圳市物业服务标准由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旨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业主和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提高深圳市物业服务水平。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内容:

范围

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住宅、商务楼、工业用房等物业服务活动。

特区外可参照执行。

组织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质证书。

在物业服务区域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

有健全的物业服务规程和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等措施和规定。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操作上岗证。

服务基本要求

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基本要求、综合服务、建筑物共有部分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

物业综合服务

接待、值守、服务时限、综合信息和档案资料、服务交接管理、与业主组织共事、服务区文化活动等。

建筑物共有部分维护

日常维护、物业巡检、共有部分维修、专有部分维修、装修管理、标示管理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道路、停车场、会所服务管理、电梯运行与管理、公用娱乐设施、共用空调设施、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施、弱电设施、避雷接地设施等。

公共保洁服务

基本要求、共用楼道保洁、电梯及电梯厅保洁、道路保洁、停车场、车库或车棚保洁、绿化带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卫生消杀、园林小品保洁等。

园林绿化养护

基本要求、草坪、园林树木、花坛等。

公共秩序维护

组织、门卫服务、巡逻、车辆通行、停放、消防安全监控、事故处理、服务区警务协作等。

物业服务检验

自主检查、企业监管、行业协会监管、顾客满意度等。

业主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

根据约定提供的服务。

结语

该标准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为主要起草单位。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物业服务的高标准和业主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