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机构评价
测绘机构评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职称评定流程
办理程序:专业技术人才需通过所在单位审核后,递交办理材料至评审机构。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业绩办理成果材料、职称评定申请表等。
初审步骤:评审机构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查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通知被办理人,并发出书面意见和评议表。
专家评议步骤:评审机构邀请测绘专家对业绩办理成果材料和办理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公示反馈:评审机构进行公示,通报申报结果,并对评审中间环节发现的不合规行为进行纠正。
评审系列与对象
评审系列:2023年测科院组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土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相关专业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对象:包括测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及部属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细条件见相关附件,破格申报条件见附件4、5。入选部青年科技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破格申报:具体破格申报条件需参考相关附件。
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相关报表、准备材料。申报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做好答辩准备。
所在单位审核:单位需对申报人的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及评审材料报送人事部门。
材料公示:审核合格的人员和相关材料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局人事处。
评审机构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测绘院需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包括检查实验室、现场试验、查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等。
其他相关事项
定向评价与使用: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在评审受理范围。
委托评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单位可委托省测绘局或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组织进行评审,需出具委托函。
以上是测绘机构评审的主要内容,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评审系列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申报人员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和通知,确保申报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