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标准规定

关于国家测绘的相关规定如下:

测绘活动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测绘活动包括对自然地理要素或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

测绘市场的管理

为培育和发展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维护测绘市场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

测绘市场活动包括测绘项目委托、承揽、技术咨询服务或测绘成果交易等,涉及的专业范围广泛,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市场。

测绘作业证的管理

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必须领取测绘作业证,进行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该证件。

测绘作业证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测绘人员必须依法使用测绘作业证,不得利用测绘作业证从事与其测绘工作身份无关的活动,且需妥善保存,防止遗失或涂改。

测绘成果的管理

测绘成果包括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以及其他相关的地理数据和技术资料。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国基础测绘成果及其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

测绘成果应当根据公开和未公开的不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地理信息共享。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测绘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