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转业条件

深圳转业条件如下:

入伍时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院校分配入伍)的

驻深部队,双军人一方转业到深圳工作,留队一方符合随军条件的

转业干部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深圳市连续两年以上的

配偶在深圳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属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到深圳市工作的

在部队表现突出,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及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15年以上,其家庭生活基础在深圳市的

配偶在深圳市户口不满2年,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在深圳市工作或居住,常住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随军、随迁或在特区购买商品房入户),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接收的军转干部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深圳能够吸引和安置符合其发展需求的军队转业干部,同时也考虑到了转业干部及其家庭的具体情况。建议有意向转业到深圳的军人详细了解这些条件,并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