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景观设计命名规则

道路景观设计命名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成结构

路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专名反映路名的专有属性,通名反映路名的类别属性。

含义明确

命名应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实际特征

命名应符合道路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使用规范语言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避免特定命名

一般不以人名作路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路名。

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路名。

唯一性

路名应当一路一名,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找、易行。一路多名的路名应当确定一个标准路名,一名多写、一字多音的路名应当确定统一的用字和读音。

尊重历史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