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规程

房产测绘规程是指用于规范房产测绘活动的标准,它包括房产测量的内容、要求、程序以及测量结果的报告等方面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以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特殊用途的房产如军事设施、外交机构、宗教场所等不适用本规范。

引用标准

引用国家标准,如GB/T17986.2—2000等。

房产面积测算

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房屋建筑面积指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使用面积指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测量精度

误差作为评定精度标准,以2倍误差作为限差。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可高于0.025米。

图上地物点相比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不可高于0.5毫米。

全野外采集数据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比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多于0.05米。

测量原则和方法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

测量程序和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平方米。

测量结果和报告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

房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实施房产变更测量。

监督管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当地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费用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管理

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

房产测绘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房产测量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以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