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申请流程
深圳市工伤申请流程如下:
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
职工或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调查
工伤保险部门应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工伤后,待伤情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职工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果一般在法定30天内出结果,结果出来后可以申请赔偿。
申请赔偿
一般有参保的,由单位去人社局申请赔偿,或者本人自己去申请待遇赔偿。如果没有参保,单位不配合或者不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赔偿金额,可以直接进行劳动仲裁。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以免超过时效。
职工或亲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确保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及时申请赔偿,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