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层高多少不算面积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以下情况下房屋层高 小于2.2米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1. 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 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8. 活动简易房屋。
9.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因此, 层高小于2.2米的房屋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而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部分则根据具体规定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