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提交内容

测绘成果的提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成果副本

包括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和图件。其中,三角测量汇交四等(D级)以上成果,水准测量汇交三等(C级)以上成果。

1:5000及更小比例尺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1:2000、1:1000、1:500比例尺地形图或数字化成果。

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成果。

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

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其他按国家有关法规应该汇交的测绘成果。

资料目录

提交单位需提交详细的资料目录,包括项目名称、资料内容、提交单位等信息。该清单需经双方核对验收无误后盖章,作为结算依据。

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