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当前,针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教育部制定了以下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包括:

对于学校:可能面临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

对于教师:可能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强调,各省级教育部门是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于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将追究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此外,教育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