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有哪些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
一、投诉的提出
- 投诉人资格
投诉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投诉内容
投诉人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投诉:
(1)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招标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中标结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 投诉方式
投诉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投诉:
(1)书面投诉:投诉人应当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2)口头投诉:投诉人可以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口头提出投诉,并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
二、投诉的受理
- 受理机关
投诉人应当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投诉。
- 受理时限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受理条件
投诉符合以下条件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1)投诉人具备投诉资格;
(2)投诉内容明确、具体;
(3)投诉材料齐全、真实;
(4)投诉事项属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三、投诉的调查
- 调查程序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投诉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调查程序如下:
(1)查阅相关资料;
(2)询问当事人;
(3)收集证据;
(4)召开调查会议;
(5)制作调查报告。
- 调查时限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 调查结果
调查结束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投诉的处理
- 处理决定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投诉成立的,责令招标人改正;
(2)投诉部分成立的,对招标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投诉不成立的,驳回投诉。
- 处理期限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达投诉人。
五、投诉的执行
- 执行主体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诉处理决定的执行。
- 执行期限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处理决定予以执行。
- 执行结果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决定的执行结果告知投诉人。
六、投诉的监督
- 监督主体
上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 监督内容
监督内容包括:
(1)投诉处理程序的合法性;
(2)投诉处理决定的正确性;
(3)投诉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 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包括:
(1)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2)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书面审查;
(3)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调查核实。
七、投诉的终止
- 终止条件
投诉处理决定执行完毕,或者投诉人自愿撤回投诉的,投诉终止。
- 终止程序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投诉终止通知书,送达投诉人。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有效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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