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有哪些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

一、投诉的提出

  1. 投诉人资格

投诉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 投诉内容

投诉人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投诉:

(1)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招标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中标结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1. 投诉方式

投诉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投诉:

(1)书面投诉:投诉人应当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2)口头投诉:投诉人可以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口头提出投诉,并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

二、投诉的受理

  1. 受理机关

投诉人应当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投诉。


  1. 受理时限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1. 受理条件

投诉符合以下条件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1)投诉人具备投诉资格;

(2)投诉内容明确、具体;

(3)投诉材料齐全、真实;

(4)投诉事项属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三、投诉的调查

  1. 调查程序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投诉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调查程序如下:

(1)查阅相关资料;

(2)询问当事人;

(3)收集证据;

(4)召开调查会议;

(5)制作调查报告。


  1. 调查时限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1. 调查结果

调查结束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投诉的处理

  1. 处理决定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投诉成立的,责令招标人改正;

(2)投诉部分成立的,对招标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投诉不成立的,驳回投诉。


  1. 处理期限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达投诉人。

五、投诉的执行

  1. 执行主体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诉处理决定的执行。


  1. 执行期限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处理决定予以执行。


  1. 执行结果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决定的执行结果告知投诉人。

六、投诉的监督

  1. 监督主体

上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1. 监督内容

监督内容包括:

(1)投诉处理程序的合法性;

(2)投诉处理决定的正确性;

(3)投诉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1. 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包括:

(1)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2)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书面审查;

(3)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调查核实。

七、投诉的终止

  1. 终止条件

投诉处理决定执行完毕,或者投诉人自愿撤回投诉的,投诉终止。


  1. 终止程序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投诉终止通知书,送达投诉人。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有效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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