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培训机构设计要求
湖南培训机构设计要求如下:
办学场所面积与楼层
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办学场所不能超过所在楼栋的第五层。
教学设施与设备
固定培训场所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教学设施齐全。
需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训场地,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需与办学规模相适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实习工位。
管理人员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名称规范
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名称中不能使用“国际”“世界”“全球”“中华”“中国”“全国”“中央”等字样,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大学、学院、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字样。
租赁与产权
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举办高级技能职业培训的租赁期不得少于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