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项目资料送审

测绘项目资料送审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送审步骤和注意事项:

审批手续

向外提供测绘资料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在地方的流动单位,送国家测绘总局审批;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单位(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常驻地方单位),送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测绘主管部门审批。

资料要求

建设单位送审的资料应做到整洁、齐全,并按顺序编号及注明总张数。每号资料每张上注明所在的张数号。

建设单位应尽量送审原件,若送审复印件,应事先进行核对,核对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送审资料目录

建设单位的送审报告

送审资料目录(按顺序编号并加盖公章)

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设批复(含明细)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开工报告

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