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景观设计水平标准

规划设计水平

近五年来编制(修编)完成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需符合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城市绿线范围已向社会公布,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数量不少于100种。

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居住区设计规范》和《山东省城市公共绿地详细规划技术规定》等规范、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具有较高水平。

景观容貌

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特别是城区山体、水体、湿地的等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

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城市布局合理,建筑景观和谐,环境容貌美观。

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

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

资质申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