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高中教资认定
呼市高中教资认定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2024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认定人员范围
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人员。
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地区)户籍人员。
驻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持有呼和浩特市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认定条件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