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申报地质测绘条件

云南省申报地质测绘条件如下:

申报范围

云南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测绘和地理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

符合《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

地质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级别职称系列(专业)。原取得的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同级别职称的业绩参考。

申报程序

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申报程序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要求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的条件,包括有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施、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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