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幼儿园遴选标准
示范幼儿园遴选标准
示范性幼儿园的遴选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办园资质与审批资格
必须具有合法的办园资格,并取得相关机构的认证,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注册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资格证等。
必须拥有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地方或系统发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并能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核验。
园长(含业务园长)应具有五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并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专任教师还需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教职工配备应符合国家编制标准,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6~1:7,寄宿制幼儿园为1:4~1:5;师生比为1:15。
园所条件
园舍应安全、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周边绿色植被丰富,公用配套设施完善,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室外活动场地应平坦、整洁,生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等。
每班应设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合用则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分设则活动室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必须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卫生设施完备。
财务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