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面积测绘高度

在进行规划面积测绘时,涉及高度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般规定

对于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如果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则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建筑面积。

特殊规定

对于住宅建筑,如果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2.7米+2.2米),则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在江苏省,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米,局部客厅和餐厅可以挑空除外;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其他相关规定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这些规定确保了在规划面积测绘时,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准确和一致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