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道测绘要求标准
排水管道测绘要求规范如下:
定位和高程测量
测量前应完成定位和高程的测量布点工作,并对基准点采用保护措施,且应作出明显标记。
固定水准点的精度宜不低于GB 50026-93规定的四等。
施工测量控制点
各类管道工程施工测量控制点包括起点、终点、折点、井室(支墩、支架)中心点、变坡点等特征控制点。
重力流排水管道中线桩间距宜为10m,给水管道、燃气管道和供热管(沟)道的中心桩间距宜为15~20m。
井室放线
矩形井室应以管道中心线及垂直管道中心线的井中心线为轴线进行放线。
圆形、扇形井室应以井底圆心为基准进行放线。
支墩、支架以轴线和中心为基准放线。
高程控制
排水管道工程高程应以管内底高程作为施工控制基准。
井室等附属构筑物应以内底高程作为控制基准,控制点高程测量应采用附合水准测量,采用坡度板法控制中心与高程。
管线竣工测量
管线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管线竣工测量。
制图规范
给水排水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图线、比例、标高、坐标等制图要素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测量站点和记录
测量前先复核水准点,符合标准要求。
在测量过程中,沿管道线路应设临时水准点,水准点间距不大于100m,并与原水准点相闭合。施工水准点应按顺序编号,并测定相应高程。
定线测量过程应作好准确记录,包括中线桩的桩号、坐标、转角、里程、高程等信息。
地下市政设施测量
应在带状地形图上标明与管线平行或相交的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市政设施、构筑物的名称、口径,测量范围为平行管道中线两侧各20米。
这些规范确保了排水管道测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管道工程的顺利施工和后期维护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