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相关信息如下:

申请范围

持有甲、乙、丙、丁《测绘资质证书》(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除外)的测绘单位均需进行复审换证。复审换证期间,原测绘资质证书仍然有效。

申请方式

测绘单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

申请时间

测绘单位原则上应于2021年10月30日前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确有特殊情况需适当延期的,及时向市局测绘科提交申请。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申请程序

需复审换证单位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齐全后将电子版报市局测绘科审核。

市局审核完成后,经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报省厅国土处审核。12月31日前,分批次公告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直接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查未通过的,出具相应的复审换证审查结果通知单。

省厅审核后,将所有资料彩打、装订两份报市局测绘科。

资质申请

原甲级(含甲乙双证)测绘资质单位可提交甲级或乙级的复审换证申请。原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中有某一专业类别下任一专业子项的,在复审换证时即可申请该专业类别甲级资质;原持甲乙双证的单位申请业务范围时,同一专业类别不应甲级、乙级重复申请。

原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可提交乙级复审换证申请,也可以自主选择申请的专业类别;取得原乙级测绘资质某专业类别满两年的单位符合新政策甲级资质标准的,可直接提交该专业类别的甲级资质申请。

原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可提交乙级的复审换证申请,也可以自主选择申请的专业类别。取得新乙级测绘资质满两年后方可申请新甲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