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餐饮 > 佛山餐饮业损失税率 佛山餐饮业的损失税率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按20%的税率纳税。一般纳税人:按25%的税率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为6%。具体适用税率取决于企业是否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他们的营业额是否满足特定条件(例如,连续12个月提供餐饮服务的销售额达到500万元)。 建议:餐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税务筹划需求,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和税率,以合法合规地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