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测绘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资质管理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他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施、以及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
测绘成果管理
测绘成果包括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成果工作。
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安全。
房产测绘管理
房产测绘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测绘工作证管理
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其他需要持有测绘工作证的人员应当领取测绘工作证,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该证件。
测绘工作证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对持有测绘工作证的人员提供便利和必要的协助,不得阻挠和妨碍测绘活动。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测绘行为,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并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