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管理标准

景观设计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要求

设计院应严格按照限额设计的指标要求,明确单方成本控制指标的计算方式,并确定合理的硬景面积比例。

景观总体布局需满足规划、绿化、消防等部门的各项指标,如绿化率、停车位数量与位置、消防通道要求等,并且景观最终总图应有建筑设计院项目负责人会签。

场地设计

现场实测标高要与方案设计高差合图,确保地形垂直落差大于700mm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室外临空处高差大于等于0.7m时应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从可踏面起算不应小于1.05m。

基础构造设计需考虑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及不同承载要求。建筑单体散水、勒脚部位的景观堆坡(或覆土)高度严禁超过室内±0.000标高线。

地下室采光井、风井、排烟井等景观处理后的采光和通风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室外场地排水坡度控制在1%至3%之间,避免积水,并设置有组织排水系统。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房等部位应设置有污水排放系统。

硬景设计

铺装与绿化的比例应尽可能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普通住宅项目景观硬景(包括水体)的面积不得超过景观总面积的30%。

设计材料封样应符合成本需求,不同材料衔接处应标明具体工程做法。小区大门、门卫、围墙等若由景观设计,其位置变化修改平面图应由建筑设计院项目负责人会签。

交通组织与导视

公交车站点、出租车停靠点设置应符合《景观设计导则》要求,主要道路上应设计公交车站和出租车停靠站。

购物中心主入口与城市主要道路交接过渡应自然,人行道路与地下通道接口等应与场地交通流线一致。

竖向变化较大的场地,每处广场应保证有一处点位与道路高差不宜超过0.5米,盲道及残疾人坡道设计需结合市政人行道,且不能与景观构筑物、标识发生冲突。

建筑小品与雕塑

大商业室外道旗灯杆设计需考虑泛光灯安装位置,造型美观。

雕塑应有夜景照明且效果良好,所有室外小品设计风格应统一,尽量与项目整体设计风格一致,座椅座面不得使用金属材质等高热传导材料。

设计阶段管理

景观设计启动阶段,主责部门为产品中心景观部,配合部门包括产品中心建筑设计管理部、项目公司、营销中心、项管客服中心、物业公司。要求设计院在景观设计启动会及概念方案阶段至少出2稿方案以上,进行充分比选,并在正式方案阶段建立完整模型,对小区景观空间划分及尺度进行推敲。主要景观节点需要有专门模型及三维动画,设计单位需测算绿地率,复核设计方向是否需要调整,并提出总图优化意见。

审批与变更管理

方案设计时应控制投资规模,形成项目投资估算,估算内容及定额应根据成控部门所提要求及依据为准。

景观设计总周期应在项目集团分管领导下达任务单起85(70)天内完成集团批复,提前或延迟分别奖罚相关责任人200-600元/天。

景观初步设计成果评审会及景观施工图成果评审会由总工组织,事业部总经理主持,设计院项目负责人、工程部、成控副总均需参加,最终成果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确认。

设计方案未经审批,不得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的效果和要求进行,不得影响方案的实际实施效果。既定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严格按审批流程审批。

施工阶段管理

配合设计部门制作材料样板,并进行材料封样。

熟悉施工图纸,对景观施工图进行复核并提出修改建议,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负责会审纪要的起草工作。

这些管理要求旨在确保景观设计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同时满足规划、绿化、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保证设计的美观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