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夜间施工处罚标准

广州夜间施工的处罚标准如下:

警告和罚款

由公安处以警告,警告不改的处200-500元罚款。

夜间施工达到55分贝算扰民,可以报警,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罚款。

严重处罚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向社会公开,午间和夜间施工产生噪音扰民,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规定

夜间施工许可证噪音标准是55分贝,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因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应采取必要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安排交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施工单位须提前向监理单位申请夜间施工报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安排夜间施工。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夜间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批,同时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建议: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的相关规定,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以免引发扰民问题。

若因特殊原因必须夜间施工,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制定详细的安全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