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料定密要求
测绘资料的定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土资源类资料定密原则
1∶2.5万、1∶5万、1∶10万、1∶20万、1∶25万区域性绝对重力资料以及物探重力Ⅰ级、Ⅱ级基点联测成果资料和小面积大比例尺的重力测量平面图及剖面图定为机密。
比例尺在1∶50万—1∶100万之间,精度达到或超过±5毫伽的区域性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比例尺在1∶100万—1∶400万之间的区域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重力测量图及报告中的联测基点数据重力值、与全国网联测的布格重力异常图(进行了地形改造)、自由空间图、均衡图、点位数据图。
测绘类资料定密原则
重力异常成果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定为绝密:
点的密度高于5。
1∶5千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数据信息、空间精度及要素相当于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等,具体目录按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规定。
测绘成果根据其敏感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级涉及国家安全、核心技术等重要信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泄露。机密级和秘密级则根据具体数据的敏感程度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