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保密
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以下是测绘成果保密法律的主要内容:
测绘成果的国家秘密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应当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确定并及时调整、公布。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的职责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完善测绘成果的索取、登记、入库、借用、审批手续,并有专人负责测绘成果的索取、保管和保密管理工作。
测绘成果的使用和提供
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或者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复制、编辑、转让、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应当报省测绘管理部门批准。自行携运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出境的,还应当向设区的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责任
违反测绘成果保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
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