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唐代餐饮礼仪
山东唐代餐饮礼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席地而坐与脱履
唐代以前尚无桌椅,人们盘腿或跪坐进食。宴饮时,因席地而坐,故登堂必须脱履,以免弄脏席子。
遵循《周礼》礼仪
唐朝虽然社会风气开放,但在礼仪方面却没有任何松懈。唐人遵循《周礼》中的礼仪规范,行为准则,餐桌礼仪也有明确的讲究。
餐桌席位安排
餐桌席位安排为:主人家坐于东位,主宾客坐于南位。作为宴请的主人家,在整个用餐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客人的需求,及时服务好客人;吃饭完毕,客人需要起身收拾桌上盛放残渣的碗碟交给旁边伺侯的人,主人也要跟着起身,请客人不要劳动,然后,客人再坐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主人没有作为,是一件十分失礼的事情。
尊老传统
在唐朝,餐桌上年长者不动筷子,幼者不可以提前动筷。这是几百年来中国尊老的传统。
分餐而食
分食制就是大家各吃各的,把食物分给每人,该制度最早于原始社会出现。隋朝时期,尤其是唐朝,会食制格外流行,主人在宴请客人吃饭时,大家都在同一个餐桌吃饭,但是每个人面前都会有一个小碗和菜碟子,方便大家加菜和吃主食。之后出现了同桌吃饭,一直到后来该制度成了饮食文化的主流。
烧尾宴
“烧尾宴”的风习是从唐中宗景龙时期开始的,玄宗开元中停止,仅仅流行二十余年。据史料记载,韦巨源于景龙年间官拜尚书令,便在自己的家中设“烧尾宴”请唐中宗。关于“烧尾”的含义,说法不一:一说是公卿大臣初拜官者,例许献食,名曰烧尾;二说是人之地位骤然变化,如同猛虎变人一般,尾巴尚在,故须将其烧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