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进步

测绘法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态保护服务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2018年修订的测绘法首次将生态保护服务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纳入法律条款中,强调测绘工作不仅要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服务,还要为生态保护服务,并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军民融合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新修订的测绘法首次提到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

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自1992年《测绘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完善了以《测绘法》为核心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国务院颁布了多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也依据《测绘法》制定了大量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测绘法律体系。

行政管理体制的加强

《测绘法》确立了测绘统一监管模式,将测绘行政管理延伸到市、县。目前,全国大部分设区市和县级政府都设立了测绘行政管理机构或明确了管理职能。

市场准入和法律责任

测绘法建立了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测绘资质标准、测绘项目的承发包及转包、测绘执业资格、测绘成果质量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强化了相关法律责任。

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

测绘法的实施和修订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推动了测绘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提高了测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