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餐饮广场政策
乌鲁木齐的餐饮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餐饮服务复工复产指引
顾客进入餐厅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
顾客进餐厅需戴口罩,坐下后最后一刻才能摘口罩,用餐完毕立即戴口罩,离开座位也必须戴口罩。
餐厅大堂餐桌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平时的50%。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快餐店实行一人一桌。
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区出入口应分开设置,禁止在门口密集排队,排队间隔须1米,鼓励采取线上预约方式等位就餐。
餐饮单位需提供“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分食”服务。包房(包厢)较小的只开一桌,且不得拼桌,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每桌用餐人数不超过5人,顾客隔位就坐,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包间需保持良好通风。
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
餐饮单位应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员工与顾客的精准防护措施,包括员工健康监测和顾客进入前的体温测量。
禁止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对接触较多的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
价格政策与监管
餐饮经营者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市场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餐饮浪费治理
实施《反食品浪费法》,推广“光盘行动”、小份菜、半份菜,倡导理性消费和剩菜打包。
各部门协同发力,推动制止餐饮浪费,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食品安全环境。
税费优惠政策
对特色餐饮企业实行税费优惠、贴息贷款、培训支持等措施。
从事餐饮经营的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大中专毕业生及农民工新办的餐饮企业,5年内实行与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天然气同价政策。
对新疆籍人员创办餐饮企业及吸纳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餐饮企业,执行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餐饮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依次减免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新疆籍人员创办领办的新疆特色餐饮企业,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并贴息。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餐饮业的有序复工复产,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同时通过税费优惠等措施支持餐饮企业渡过难关,并推动餐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