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侦测区域划分

测绘侦测区域的划分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如果房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且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也可以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米,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米。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至100米之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和三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走道、坡道、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建筑物闷顶、夹层。

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

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米。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5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火灾探测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场所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