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三轮车新规定

深圳关于电动三轮车的新规定如下:

禁行规定

从2018年8月1日起,深圳交警全面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其他安装动力装置的二、三轮非机动车在市内行驶。

违规行驶者将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违规车辆也会被交警依法查扣。

驾驶证要求

驾驶电动三轮车需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证,即D驾驶证。

驾驶人员无相应驾驶资质的,将面临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车辆标准

电动三轮车上路需要符合一定标准,包括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

电动车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

必须带有脚踏功能。

缓冲期与替代措施

深圳市政府为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制定了缓冲期,允许在指定通行区域行驶。

缓冲期结束后,深圳快递服务末端配送交通工具将形成“2+4”模式,即电动自行车+汽车,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快递领域的应用。

违规停放与充电

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加大了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的监管力度,最高罚款5000元。

禁止在公共场合、楼梯通道口、电梯等地段违规停放电动车,并禁止电动车高空抛线充电。

建议:

驾驶电动三轮车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上路。

快递行业应积极响应政策,逐步置换为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新能源汽车。

个人在使用电动车时,应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规停放和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