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标准和基准

测绘标准和基准是指用于确定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空间位置、提供时空信息服务、发展数字经济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包括以下几类:

大地基准:

用于确定地面点或空间目标的位置所采用的参考系。我国目前采用的大地基准有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是全球地心坐标系在我国的具体体现,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启用。

高程基准:

用于建立高程系统和测量空间点高程的基本依据。我国目前采用的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1952年至1979年青岛验潮站验潮资料为依据,用精密水准测量接测青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准原点。

深度基准:

用于海洋深度测量和海图上图载水深的基本依据。我国目前采用的深度基准因海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国海区从1956年采用理论最低潮面(即理论深度基准面)作为深度基准。内河、湖泊采用最低水位、平均低水位或设计水位作为深度基准。

重力基准:

用于建立重力测量系统和测量空间点的重力值的基本依据。我国先后使用了57重力测量系统、85重力测量系统和2000重力测量系统。目前采用的重力基准为2000国家重力基准。

这些测绘基准和系统构成了我国现代测绘体系的基础,确保测绘成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并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