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老人殡葬费怎么办理

青岛老人去世后,其家属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殡葬费:

报告死亡及准备材料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或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报告材料为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办理死亡证明

家属需凭卫生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第三联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取得《居民死亡殡葬证》(第四联)。

提交申请及审核

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领取丧葬补助及抚恤金

青岛市退休人员死亡的,享有丧葬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为上年度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60元。这些费用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相关手续

家属在办理过程中需携带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并协助调出个人档案。最后,持相关证件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丧葬补助。

建议家属在办理过程中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以确保顺利领取到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