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的条例

香港大学的条例

香港大学的条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释义

“大学”指的是香港大学。

“副校监”指的是大学的副校监。

“规程”指的是大学的规程。

成立为法团

尽管《1911年大学条例》已废除,香港大学仍以“香港大学”的名义存在,并作为一个具有法团地位的政治体及法团,有权起诉和被起诉、接受馈赠、取得或购买和持有、批给、批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土地产业或非土地产业。

主要职位

校长(Vice-Chancellor)

首席副校长(Deputy Vice-Chancellor)

副校长(Pro-Vice-Chancellors)

司库(Treasurer)

学院院长(Deans of Faculties)

教务长(Registrar)

图书馆馆长(Librarian)

职责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