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的条例
香港大学的条例
香港大学的条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释义
“大学”指的是香港大学。
“副校监”指的是大学的副校监。
“规程”指的是大学的规程。
成立为法团
尽管《1911年大学条例》已废除,香港大学仍以“香港大学”的名义存在,并作为一个具有法团地位的政治体及法团,有权起诉和被起诉、接受馈赠、取得或购买和持有、批给、批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土地产业或非土地产业。
主要职位
校长(Vice-Chancellor)
首席副校长(Deputy Vice-Chancellor)
副校长(Pro-Vice-Chancellors)
司库(Treasurer)
学院院长(Deans of Faculties)
教务长(Registrar)
图书馆馆长(Librar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