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餐饮行业复工要求

疫情期餐饮行业的复工要求包括:

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餐饮单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无超范围经营和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行为。

复工复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业方案,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分工明确的疫情防控组织架构。

疫情防控措施

佩戴口罩,使用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质量合格,数量充足(不少于2周的使用量),库存和使用台账规范。

定期对餐饮操作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环境卫生整洁,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保持通风良好。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需有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局、农业园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出具的健康证明。有隔离史的要有解除隔离证明;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从业。从业人员岗前体温检测记录齐全,防护措施到位。

员工晨检和健康管理

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发现有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医院确诊为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