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设计选址原则
城市景观设计选址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环境条件
对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包括气候、地形、植被等因素,以确定选址是否合适。
土地条件
考虑土地的利用情况、土地所有权、土地属性(如土质、地势等),选择能够满足景观设计需求的地块。
交通条件
考虑交通便利程度、交通流量、交通方式等因素,以便景观设计能够与周围环境相衔接。
社会文化条件
考虑选址地区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氛围、人流密度等因素,以便在设计过程中考虑社会文化因素。
法律法规条件
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规范等,以确保景观设计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整体性原则
城市公园是一个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应当注重保持其发展的整体性,景观规划要从城市的整体出发,以城市的空间目标与生态目标为依据,考虑公园建设在什么位置、建设成什么性质和多大的规模,采用适宜的景观规划方式。
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创造公园景观,应充分认识到人在公园中的主体地位和人与环境的双向互动关系,保证人与自然的健康发展和人与环境景观的融合协调,强调人在公园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