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深圳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址与布局
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建筑总体布局应合理,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层。
建筑结构应牢固,能够承受一定的自然和人为灾害的影响。
建筑外墙防火等级应符合国家规定,且应增设灭火装置和显著标识。
建筑内部应设有必要的活动区域,包括指挥室、消防器材库房、更衣室、卫生间等。
消防设施
应设有可靠的消防水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池等,以及相应的供水设备。
消防器材库房应设置合理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火焰探测器等,并定期检修和更新。
应配备应急发电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和电力设备在断电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行。
危险品储存区域应设置合适的防火间距和防爆设备,确保危险品储存安全。
人员配备与管理
每个微型消防站都应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火灾应急指挥和应对灾害事件的组织。
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消防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并定期对其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培训。
消防站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并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可靠性。
应与周边的单位和社区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建立消防安全联动机制。
其他要求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微型消防站内应配置外线电话、对讲机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 (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微型消防站具备有效的火灾预防和应对能力,能够快速响应并处置初期火灾,从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