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模待遇新规定
截至2024年,陕西省对省级劳模的待遇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奖金和工资晋升
对省级劳模发放一万元奖金。
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退休待遇
退休时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到10%。
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的荣誉津贴。
其他待遇
向健在且保持荣誉的省部级劳模发放元旦、春节“两节”慰问金1000元/人。
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省部级农民劳模发放农民劳模生活补助金3000元/人。
向困难的省部级劳模发放补助金,每人每年一般不超过5000元。
荣誉津贴调整
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底前获得称号的,再增加每月荣誉津贴50元。
年满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