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模待遇新规定

截至2024年,陕西省对省级劳模的待遇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奖金和工资晋升

对省级劳模发放一万元奖金。

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退休待遇

退休时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到10%。

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的荣誉津贴。

其他待遇

向健在且保持荣誉的省部级劳模发放元旦、春节“两节”慰问金1000元/人。

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省部级农民劳模发放农民劳模生活补助金3000元/人。

向困难的省部级劳模发放补助金,每人每年一般不超过5000元。

荣誉津贴调整

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底前获得称号的,再增加每月荣誉津贴50元。

年满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

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