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口迁入条件
青岛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高级技能证和劳动合同
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技能证,并与同一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履行一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可通过劳动部门迁入户口。
购房落户
购买房屋使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可通过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
在青岛市区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宿舍,房屋贷款已全部还清的新建单套商品房,且实际居住。
学历和社保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后,可直接迁入。
专科生需履行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可迁入户口。
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
技工证和社保
40周岁以下,有高级工资格,连续缴1社保可申请落户;低于35周岁的,有中级工资格,连续缴社保2年可申请落户。
具有高级技工证(技师证),年龄小于40周岁以下,并且在青岛市区用工单位签满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青岛市社保一年以上可以落户青岛。
婚迁
对象是青岛户口的,可通过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夫妻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另一方可以到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有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并且子女未婚(无婚姻史),子女即可投靠到父母名下。
父母投靠: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父母即可投靠到子女名下。
积分落户
没有犯罪记录,有合法固定住所,持居住证1年,按规定连续缴社保1年。
其他特定人群
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
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这些条件涵盖了技能、学历、社保、房产、婚姻和投靠等多种情况,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