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名称规定

大学名称规定

名实相符 :高校名称应准确反映其办学层次、学科类别、所在地等信息。

简洁明了:

名称应易于识别和传播,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模糊的词汇。

地域特色:

名称应体现学校所在地的文化底蕴,通常包含地名、学科领域、办学层次等要素。

命名规范

本科层次高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

专科层次高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

避免使用

“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

“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

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

英文名称:

高校使用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

特殊名称:

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调整时,原则上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

审批与登记:

高校名称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后方可使用。

以上规范旨在确保高校名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名称使用上的混乱,并体现高校的特色和地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