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诉讼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全日制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逐渐被企业和劳动者所接受。然而,由于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劳动争议诉讼也日益增多。本文将针对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诉讼,从法律规定、诉讼程序、证据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非全日制用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二、诉讼程序
1.仲裁前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非全日制用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起诉期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非全日制用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证据要求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在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诉讼中,劳动合同是必备证据。
2.工资支付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工资支付关系的重要证据。在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诉讼中,工资支付凭证是必备证据。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证明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证明是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关键证据。
4.其他证据
除上述证据外,劳动者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以证明其主张。
四、总结
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诉讼,在法律规定、诉讼程序、证据要求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和整理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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