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办幼儿园条件
深圳申办幼儿园条件
开办幼儿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选址要求
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
避免与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区域毗邻,如洪灾、山体崩塌等。
园舍建筑及办学场地
园舍建筑应相对独立,有室外活动场地、围墙及至少两个独立出入口。
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班级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4平方米。
规模和班额
班级数宜为6-12个班,具体办学规模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
班额:大班不超过3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小班不超过25人,混合年龄编班不超过30人。
设施设备
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和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全园应设有可供幼儿分班或集体使用的综合活动室,生均综合活动室面积不低于0.6平方米。
人员配备
全体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不低于1︰15。
园长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管理工作经历,持有教师资格证。
入园材料
持有幼儿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提供相应的住房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幼儿园应能招收2-3岁儿童的小小班。
幼儿园的组织机构需包括董事会,并有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以上条件适用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幼儿园。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准备,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