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依据是什么?
教育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依据
一、教育学的学科性质
教育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其研究范围广泛,涉及教育理论、教育实践、教育管理等各个方面。在我国,教育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依据主要基于教育学的学科性质,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人才。
二、国家教育政策导向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这为教育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科目设置提供了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这要求教育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科目设置要注重选拔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三、学科发展需求
教育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科目设置要适应学科发展趋势,关注教育领域的前沿问题。如教育信息化、教育公平、教育治理现代化等。
科目设置要关注教育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具有跨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如教育学与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
四、人才培养目标
教育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科目设置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即培养具有较高学术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科目设置要注重培养研究型、应用型人才,以满足教育领域的发展需求。
五、考试科目设置的具体依据
基础知识考查:考试科目设置要考查考生对教育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如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等。
专业知识考查:考试科目设置要考查考生对所学专业领域的深入研究,包括专业前沿、热点问题等。如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评价、教育史等。
实践能力考查:考试科目设置要考查考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教育案例分析与研究、教育政策制定与实施等。
创新能力考查:考试科目设置要考查考生在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如学术论文写作、教育实验设计等。
综合素质考查:考试科目设置要考查考生的人文素养、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如英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六、总结
教育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依据国家教育政策导向、学科发展需求、人才培养目标等多方面因素,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人才。考试科目设置要兼顾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以培养适应教育领域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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