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要求

申请家庭应至少1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单身申请人应具有青岛市户籍。

引进人才及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如公交、环卫、快递、家政等)不受户籍限制。

收入与住房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其他要求

申请人家庭或个人的财产、人均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制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证明等。

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审查、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区住房保障机构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并在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已在青岛市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