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造要求
幼儿园建造要求
幼儿园建造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模与布局
建设规模:根据批准的幼儿园规模确定,通常设置6班、12班、15班,托班数量增加时建设规模相应增加。
网点布局:应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当地交通和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设置在安全区域内,方便家长接送,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服务半径:城镇幼儿园服务半径宜为300米。
2. 选址与环境
选址:应选在交通便捷、日光充足、环境适宜、场地干燥、公共配套设施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环境要求:应远离各种污染源,满足卫生防护标准,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越。
3. 建筑安全与设施
园舍安全:园舍应独立设置,周边无危险、无污染,园内建筑安全,教学、活动场所在三楼以下,日光充足。
用房配置:教学、生活等类用房布局合理,每班有宽敞、明亮、洁净的活动室及配套的寝室、盥洗室、厕所、贮藏室等辅助用房。
户外场地: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园内绿化面积不低于户外场地面积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