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浙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浙江省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是浙江省教育部门为了推进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下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
学业水平
记录学生在各学科必修和选修课程修习情况及表现。
包括必修课程学习内容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高成绩为10A),选修课程内容和学科特长及获奖情况。
品德表现
考察学生在品德操守、责任义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
包括家国情怀、尊老爱幼、社会责任、集体荣誉、诚实守信、交流合作、遵守纪律等道德认知及所获荣誉。
运动健康
考察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与达标情况、运动技能与体育特长。
包括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及获奖情况。
艺术素养
考察学生音乐美术课程修习与鉴赏水平、技能表现与艺术特长。
创新实践
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课外活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录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并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成为高考档案的一部分。
评价流程大致如下:
学生在高一入学时,学校会指导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录档案。
学生需要及时绑定手机或邮箱,并修改平台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八位)。
高一和高二年级学生通过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期末必修选修学分认定、获奖情况、评价素养录入等工作。
评价系统特点:
科学性与客观性:系统根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完善的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多维度评价:支持多种评价方式,包括考试、作业评价、社会实践报告、个人陈述和面试等。
评价结果应用:
优秀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可以作为高校三位一体、强基计划等招生模式的入场券,甚至可能按比例折算纳入综合成绩。
在强基计划面试中,丰富的档案内容可能成为加分项。
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可以展示学生高中三年的努力和成长,可能成为大学招生老师对学生的第一印象。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整理得出,具体操作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有所变化,请以浙江省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