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在职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是什么?

湖南省在职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是湖南省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的。以下是湖南省在职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的详细内容: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设置

  1. 湖南省在职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省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需求等因素确定。

  2. 招生专业设置应遵循市场需求、区域经济特点和社会发展需要,兼顾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 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在所在单位担任管理或技术岗位,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取得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


  1. 招生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潜力。

三、招生考试与录取

  1. 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初试科目、时间、地点及考试大纲由省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定。初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

(2)复试:复试由招生单位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复试形式包括面试、笔试、实践能力考核等。


  1. 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2)优先录取具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考生;

(3)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专业方向和培养需求,合理分配录取名额;

(4)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优惠条件考生,可适当放宽录取标准。

四、培养与管理

  1. 湖南省在职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学制一般为2-3年。

  2. 招生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培养过程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3. 湖南省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术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1. 湖南省在职研究生毕业时,应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并取得相应学位。

  2. 毕业生应参加湖南省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合格者授予相应学位。

  3. 毕业生取得学位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总之,湖南省在职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旨在选拔具有较高素质、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在职人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各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在职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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