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简章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在职博士研究生简章的录取原则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旨在满足我国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那么,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原则是什么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志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4. 具有较强的英语水平,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相当水平。

  5. 在职工作期间,具有良好业绩,获得所在单位推荐。

二、录取程序

  1. 报名与资格审查

在职博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招生单位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1. 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一般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课。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1. 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的综合素质、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面试内容包括个人陈述、专业面试和英语口语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1.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1. 公示与录取

录取名单在招生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在职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正式录取。

三、录取原则

  1. 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或相关领域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在职人员。

  2. 优先考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在职人员。

  3. 优先考虑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人员。

  4. 优先考虑具有良好英语水平、具备国际交流与合作潜力的在职人员。

  5. 优先考虑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在职人员。

  6.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原则旨在选拔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为广大学员提供了继续深造的机会,有助于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的素质,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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