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餐饮店政策

宁夏石嘴山的餐饮店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常住城市人口每户每月3元,城市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业企业、建筑性生产企业、驻石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按本年度在职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留聘人员),每人每月2元。

宾馆、旅馆、招待所和医院病床(含部队对外营业的招待所、医院),每床每月2元。

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具体标准如下:

50㎡以下(含50㎡)每平米每月1元。

50㎡-100㎡(含100㎡)每平米每月0.9元。

100㎡-200㎡(含200㎡)每平米每月0.8元。

200㎡-500㎡(含500㎡)每平米每月0.7元。

500㎡-1000㎡(含1000㎡)每平米每月0.6元。

1000㎡以上每平米每月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