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不合格,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能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吗?
绩效考核不合格,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能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吗?
在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一种现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能否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一、绩效考核不合格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绩效考核不合格是否属于上述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绩效考核不合格是由于员工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的,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如果绩效考核不合格是由于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主观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能否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1)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
(2)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
(3)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
- 绩效考核不合格是否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
绩效考核不合格本身并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员工受到人身损害,员工可以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员工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1)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侮辱、诽谤、恐吓等侵权行为,导致员工精神受到损害;
(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强迫员工辞职,导致员工身心受到损害;
(3)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员工权益受到侵害。
三、总结
绩效考核不合格并不直接导致员工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员工受到人身损害,员工可以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员工合法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员工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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